咨询中心

功夫谈法律咨询技巧第十一招非诉案件中

发布时间:2022/5/31 18:52:52   

本文由德云看法原创出品,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

转载需授权。

编者按:

和处理诉讼案件一样,非诉案件(或者非诉项目)中的信息收集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所谓一口吃不成胖子,对交易相关的信息收集通常需要经过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是什么?今天的法律咨询三十二招第十一招,让老韩为你慢慢道来。

第一个阶段

律师首先要收集的资料比较原则和笼统的,或者说是一个标准的交易项目可能涉及的基本资料,律师必须收集这些资料,因为它们通常可以回答一桩交易中重要而基本的法律问题。

第二个阶段

律师将一般材料整理和消化以后,需要根据拟进行交易的性质和方式,掌握更为具体、详细、有针对性和有实质意义的资料,即找出与特定交易相关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聘请律师时,拟进行的交易还没有最后成交,因而律师所提出的问题绝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交易现在怎么样了”,也不应该仅仅把自己当作当事人交易结束前最后协议的代书人。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最好的咨询意见,为了在必要时和对方当事人谈判,为了起草出尽可能满足当事人需求和真正意图的法律文书,律师还必须尽可能指导当事人进行一些额外的调查工作。

我们所处的世界并不只是由法律规则构成,所以上述调查的范围非常广泛,而且对于某些非法律的条件,当事人和律师可能都喜欢在无需严格定义的情况下进行。当然,有些当事人要求律师的调查,仅仅局限在法律层面,但愈来愈多的当事人则可能倾向于依赖一个优秀的商务律师,对更广泛的交易背景和条件等问题参与参谋判断。所以,一个优秀的商务律师应该尽力收集更多的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法律方面的还是非法律方面,也不论这些信息以那种方式体现,只要律师能收集得到,显然都是至关重要的。

就涉及交易的法律方面的信息而言,三个方面必不可少:

◆◆◆

一、预定交易是否存在影响合法有效的前置条件。

例如,如果某项交易明显涉及需要前置许可,律师则需要收集有关前置许可规定以及如何避免前置许可的信息;如果某项交易涉及主体资格的限制类准入,律师就应该着手调查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限制情形。

◆◆◆

二、当事人对其自身权利义务的真实想法。

例如,当事人将自己所有的一间门面租给别人开餐馆,她可以接受的租金支付方式是按月收取,还是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以及对租赁押金的计付是何种想法。在此情形下,律师应该在与承租方进一步谈判前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比如询问当事人能否在承租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减少押金的数额。

◆◆◆

三、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情况下想得到什么救济。

比如,一个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是分批交货,作为买方律师,你不妨问问你的当事人,是否将其中一次延期交货视作对整个合同的违反,以及如果发生延期交货时,卖方该支付多少违约金以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等等。

就涉及交易的非法律方面的信息而言,律师的询问应主要集中于实现当事人意图的可行性、与交易对手的关系,以及交易模式的替代性选择模式等等。由于缺乏经验,在面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非法律问题时,很多律师常常会有束手无策的感觉。但也不用过于紧张,就像诉讼案件中,律师可以在会见当事人前查询研究相关法律一样,同样,在非诉讼项目的法律咨询前,一个律师也可以预先查明预定交易可能涉及的问题。因此,一个优秀的商务律师总是会去提前查询一些专业书籍、向熟悉某类特定交易的律师请教,甚至对某些交易的财务细节等等,还可以咨询税务师、会计师之类的专业人员。如果这些办法都行不通,那就该寻求与更有经验的律师共同合作,或者坦白拒绝当事人的委托以免尴尬好了。

Tips:

对非诉交易涉及的具体问题的成功预判、考虑和解决,更多需要的是经验,而不是法律知识。经验只能靠时间来积累和完成。一个优秀非诉律师能做的,就是不断向成功律师学习,且善于反复思考、总结和实践。

本文由德云看法原创出品,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转载需授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cf/407.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