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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项目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以实际委托为准,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一)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造价咨询服务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工程造价工作或从事相关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造价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外省企业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3.5投标人近三年(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10月12日08时30分到年10月18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11月1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年11月10日09时00分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
联系人邮箱:z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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