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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双创热情,展示退役军人双创风采,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退役军人事务部拟举办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现就征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初赛时间为年8月—10月,广东省复赛时间为11月,全国决赛于12月举办。本次大赛设“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现代农业”等3个赛道,参赛企业、团队按照赛道报名参赛,不再单独设立团队赛道。经过全国决赛现场路演和评审打分,每个赛道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6名。
初赛由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有意向参加的创业退役军人可向所在园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报名,各园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结合创业典型向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报送项目。
二、报名时间
年9月10日至9月24日。
三、报名地点
登记注册地园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四、征集项目要求
(一)基本条件。1.推荐企业(团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2.推荐企业(团队)独立创始人(或持股的联合创始人)、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为退役军人(至少1名)。3.推荐项目未在往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二)参赛企业条件。1.在广东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年1月1日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3.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4.能够创造一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三)参赛团队条件。
1.截至年1月1日,尚未在广东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
2.在广东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年1月1日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的,可以以团队身份推荐。
3.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其中至少1名为退役军人。参赛退役军人须为团队组建的发起者或团队核心技术发明人员。
五、激励措施
(一)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参赛企业可申请入驻我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建设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并享受相关优惠和服务。
(二)宣传推介。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承办省(区、市)官方媒体将开设专栏,对优秀参赛项目进行宣传推介,为优秀参赛项目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提供优惠融资合作机会。我省及我市将通过各种方式,对获奖项目、优秀创业典型进行宣传。
(三)融资扶持。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承办省(区、市)招商引资部门将全程支持大赛,并在决赛前后有计划组织开展针对参赛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融资支持,省厅将积极与合作银行对接,为有需要的获奖项目提供融资对接服务。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将列为我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在“中国青创板”上板展示。
(四)服务指导。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较多的企业提供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对有需要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进行专业指导。
(五)素质提升。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或团队负责人将有机会被推荐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广东军创”培训班、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学费资助。获奖团队或企业可获得创业导师的专业辅导。
六、报名所需材料
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参加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项目推荐表》(附件3)、项目商业计划书(PPT或PDF格式均可)以及项目参赛路演视频(视频时间不超过5分钟,参赛路演人员必须是退役军人)。
附件1园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附件2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评审标准附件3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项目推荐表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9月10日
完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莞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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