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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8/29 12:21:32   

入围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CITC

1.招标条件

受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金已

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2.2项目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包含日常经营、投资、融资、采购、开发等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询价等。具体服务范围及

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

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非外资独

资或控股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造价咨询服务类

似业绩至少一项。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工程造价工作或从事相关项目

的审计工作经验,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造价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本项

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外省企业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3.5投标人近三年(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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