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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区更多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帮助种植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因周转资金短缺、贷款利率过高的问题。请有资金需求的人员及时了解以下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以前称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各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借款人或小微企业承担部分利息、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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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免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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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凡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和休学创业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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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龄:
女性:18—52周岁(含52岁),男性:18—57周岁(含5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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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地点
昆明市晋宁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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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一、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团区委、各承办部门、经办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各类样表:
(一)《创业计划书》;
(二)《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借款承诺书》;
(四)贷免扶补贷款调查审查表(双面打印)
(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备用联系人单位及收入证明(样表);
(六)带动就业名册。
(七)银行征信查询回复书复印件
三、经营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如:食品安全证等);
(二)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除大学生村官、化解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
四、相关附件材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三)借款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五、资产材料
申请人夫妻双方资产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车辆行车证等)
六、备用联系人相关材料材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职工:
①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截屏记录;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备用联系人告知书。
(二)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含专业合作社法人):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收入证明或最近6个月以上的经营流水(也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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