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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学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年度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北京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本次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年度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惩戒;
4.不是被列入“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
5.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应不少于五名执业律师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其中驻场服务律师需相对固定且连续执业五年以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科技场馆、博物馆等公众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良好业绩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合同协议,制订、审查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3.参与重要合同、法律事务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就中心可能发生或已经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
5.每周指派一名执业律师到中心提供半天或一天的驻场服务;
6.提供至少一次的法律培训;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三、服务期
服务期:自法律顾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四、服务费用
资金预算:人民币38万元/年
法律服务费:服务天数×38万/天
五、提交资料
1.有意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下列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须同时提交总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各自的公章,及总所的授权委托书,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注册的“负责人”)签章、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须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注册的“负责人”)签章、加盖公章。
(4)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并对符合遴选条件情况作出说明,加盖公章。
(5)法律服务团队及驻场服务律师简介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服务实施方案,须含服务内容、人员安排计划等相关内容,加盖公章。
(7)法律服务团队近三年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业绩,特别是为科技场馆、博物馆等公众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业绩,须含五份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材料。
2.有意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须在报名截止日16:00前将上述资料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北京科学中心,并将盖章版扫描件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3.无论报名律师事务所最终是否被选聘,上述资料均不予退回。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报名截止时间:年1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郭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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