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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咨询业务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开工日期:年11月6日;
6、竣工日期:年12月20日;
7、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本项目合同采用*****形式;
8、竣工验收情况:依据甲乙双方签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验收结果为合格。
9、工程内容及特征:(依据图纸建筑说明,简要说明本工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高、内外装饰、特殊工艺等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包含专业等)。
二、咨询业务要求
1、咨询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3、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三、咨询依据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3、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等图纸资料(包括纸质版及CAD电子版);
4、设计院出具的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等资料;
5、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
6、施工单位资质证、规费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规费证明文件;
7、工程结算文件(包括纸质版及广联达钢筋、图形及计价软件电子版);
8、现场签证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署);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署);
10、工程施工相关会议决议或纪要;
11、施工单位建筑材料购货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12、监理日记;
13、竣工验收文件;
14、相关施工影像、照片等;
15、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16、甲乙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1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18、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咨询原则
1、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分别编制或审查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预算或结算,将编制或审定的工程预算或结算汇总,编制相应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成果文件。
2、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及工程结算的计价模式采用相应的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方法。
3、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编制或审查,并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项目进行汇总。
五、咨询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号);
7、《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号);
8、《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中价协[]第号);
9、《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第号);
10、《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号);
11、《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中价协[]第号);
12、《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中价协[]第号);
13、《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中价协[2]第77号);
14、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号);
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
16、《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号);
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筑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此前年度的各种版本的定额及费用标准;
18、现行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19、辽宁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的辽宁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六、咨询方式
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业务按准备、审查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或审查人、审核人和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审查签署制度。
七、咨询成果
本咨询项目咨询成果为包括下列成果(根据实际委托要求确定):本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或本机构审查后出具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审查报告》、《工程预算审查报告》及《工程结算审查报告》。
八、综合咨询计划
1、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编制或审查小组。接到编制或审查任务后编制或审查机构组织项目编制或审查小组。
(2)资料审查。编制或审查小组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编制或审查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编制或审查方案。由编制或审查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编制或审查方案,编制或审查方案应包括项目编制或审查程序、编制或审查方法、编制或审查内容、需勘验的隐蔽工程、编制或审查时间。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的具体编制或审查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编制或审查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资料。
2、项目编制或审查阶段
(1)项目初审。编制或审查小组根据编制或审查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编制或审查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
(2)项目复审。复审的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和编制或审查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编制或审查结论。初步编制或审查结论要对编制或审查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的反映,对编制或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5)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内容,编制或审查机构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计算调整的额度。
3、编制或审查完成阶段
(1)项目编制或审查三级复核制。项目编制或审查实行初审、复审、编制或审查复核。参加编制或审查的人员均要客观详实地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2)编制或审查报告。根据编制或审查结论和委托单位反馈意见,各编制或审查组相关文件规定出具编制或审查报告。
4、资料存档
(1)编制或审查资料整理存档。项目编制或审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编制或审查资料整理归档。
(2)编制或审查资料借阅。借阅人须对借阅编制或审查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负责,用后要及时归档。
八、专业分工
我们针对不同的业务内容划分,拟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为三个组成部分,即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管理下,分为建筑工程工作组、安装工程工作组、其他工程工作组,各组负责人由本专业业务熟练,能对工程项目专业全面掌握把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
(以上造价人员可根据项目工作情况调配,保证工作质量及时限要求)
九、咨询质量目标
咨询质量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十、操作人员配置
本项目操作人员配置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现场经验,对工程做法,工艺流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精通且能与工程造价融会贯通的具有造价从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人员担任,人员情况可根据项目工作量情况及时调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助理:
实施方案审定批准人:
辽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