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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法律资讯》·第二十期
前言
《珠澳法律资讯》由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珠海华发澳服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澳门产业多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服务基地共同发布,每月定时发布,及时更新珠澳两地法律动态、新法法规等。
新法速递
(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年12月24日
生效日期:年05月01日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年04月20日
生效日期:年05月01日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年4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办发〔〕18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年05月17日
生效日期:年05月17日
内容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各地方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定重点外贸企业名录和相关物流企业、人员名录,对生产、物流、用工予以保障,尽快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复工达产,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4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5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5月7日,教育部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5月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年)》。
●5月10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5月15日,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5月16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年)的通知》。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年)》。
●5月20日,国办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5月21日,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军队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
●5月21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
●5月2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5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5月23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军队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5月24日,国办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5月26日,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为纾缓新冠肺炎疫情下居民面对的生活压力,澳门特区政府提前在4月份发放现金分享,5月底开始退还职业税。透过两项措施为居民提供额外收入,减轻经济压力,促进本地消费,稳定经济。
●5月11日,澳门特区政府劳工事务局根据第14/号及第33/号行政法规而设的“带津培训”包括“提升技能导向带津培训计划”及“就业导向带津培训计划”于5月16日至20日期间两项计划同时接受报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及减轻澳门居民生活负担,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于5月27日起向年12月31日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合资格,名职业税纳税人,退还60%应缴并已缴纳的年度职业税税款,上限为14,澳门元。是次涉及的退税总金额约,,澳门元。
●经考虑本地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根据第6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自年5月27日起,如在入境前21日未曾到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葡萄牙以外地方(因转乘交通工具而逗留的地方除外)的葡萄牙籍人士,可在遵守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区政府于年5月24日至7月22日就《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规划(-)》展开公开咨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澳门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评估全球疫情风险和变化后,根据第6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自年5月30日起,未能按其他豁免入境限制计划入境的澳门居民的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取得卫生局事先批准并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为鼓励增加就业岗位,稳定澳门居民就业,澳门特区政府制定《疫情期间鼓励雇主聘用本地待业居民的临时性补助计划》行政法规,向增聘待业居民的雇主发放补助,以提升雇主聘用待业居民的意愿。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现全岛免税
近日,澳门行政长官表示,横琴粤澳深合区封关工作预计今年完成深合区模式,已确定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可理解为一线等同在澳门,二线在内地。意味着居民与游客们未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会轻松享受到与澳门几乎相似的生活,而企业则可以拥有全新的经济机遇!“新免税岛”之名,即将被冠以继续开挂升级的横琴!往后横琴和澳门的经济将比翼齐飞,未来的几年,横琴势必大有可为。
一旦封关,横琴与澳门将基本融入到同一个关税区内,当货物从内地进入到横琴时,等同于出口到了澳门,可享受出口退税,且大多数货物都可以在澳门本地,与横琴之间自由来往。封关之后全世界的东西到横琴免税,只要在横琴再升值30%到中国的内地全部免税,中国内地所有东西到横琴享受免税,同时可以享受消费税跟增值税。更重要的是,封关运作仅针对货物,内地居民依旧可以自由进出横琴,也就是说,以后不用出境就能在横琴买到以前只能在澳门买到的商品了,这也意味着,未来横琴将变成一个与澳门高度同频的“免税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