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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暂停现场接待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防疫要求和最新防疫形势需要,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小木桥路号)自年3月29日起暂停现场接待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自3月29日起,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暂停现场接待服务,业务受理通过网上办理、电话咨询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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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通过“上海法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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