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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最新疫情形势需要,避免人群聚集和长时间等待,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淞宝路50号)自年3月14日起调整现场接待方式为电话和线上预约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办事、咨询类服务事项实行预约制。法律咨询可拨打热线或登录“上海法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7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