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是律师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社会公众的法律需求越来越旺盛,律师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在服务中如何体现"以人为本、以法为据",如何实现法律服务的价值目标?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探讨:
一、律师服务与
(一)服务与咨询的概念界定:
1、概念不同:
服务是指向他人提供的某种特定的利益或便利;而咨询则是就某一特定问题进行了解和判断的活动。
2、性质不同:
服务具有无偿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而咨询则是有偿的、自愿的。
(二)服务的目的不同:
服务是为了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或欲望;而咨询则是通过帮助人们解决疑难问题来实现其目的。
3、对象不同:
服务是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所进行的活动;而咨询的对象则是接受咨询服务的人本身及其提出的要求(即当事人)。
4、内容的不同:
(1)服务的客体是具体的事物和服务行为本身;但问题的提出者往往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某个团体或个人组织等机构或者部门等群体性主体。
(2)服务的目的是满足他人的某些需要和要求(包括物质上的需求和感情上的需求);但问题的提出者往往并不明确自己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只是希望得到别人的帮助和指导而已。
(3)服务的对象一般是具体的个人或者个体单位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实体性组织;但是问题的提出者往往是抽象的个人或者是抽象的社会群体和组织等等。
(4)服务的主体通常是由专业人员来完成的(如医生、教师、工程师等等),而且一般是以专业化的方式来完成工作任务;
(5)服务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程度的高低以及工作人员素质高低等因素的影响;
(6)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在于对当事人的影响大小上;
(7)质量评价的标准也是由当事人来决定的而不是由专业人士来决定。
(8)质量评价的方法是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和评价的,比如可以采取打分制的方式来进行评估等等。
(9)服务质量的好坏还受到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天气状况不好会影响服务质量水平等等。)。
二、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意义: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之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其神圣的职责和义务。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和其他权利"。同时,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由此可见,"信息"、"通讯"已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特征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