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拿到了!法律援助,帮我们退伍老兵办了实事。”通辽市开鲁县65岁的韩树是一名退伍老兵,年因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历时7年追讨无果,找到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后,经过法律援助工作者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他追回损失3.5万元。
韩树是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站得到法律援助的退役军人之一。
今年年初,我区启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服务站),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司法厅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同时,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律师特别是退役军人律师等法律人才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据介绍,法律援助案件审理实施“先协调后诉讼”的方式,将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对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退役军人遇到突发急病,所涉诉讼或仲裁即将超过时效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和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因生病残疾行动受限的退役军人基本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解决了退役军人、军属、烈属等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有需要的优抚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截至5月底,全区建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个,服务站个,其中苏木乡镇(街道)个、嘎查村(社区)个、企业服务站47个。全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共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个,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处长郝雪松说:“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于欣莉)
责任编辑:徐红梅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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