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中心 >> 咨询中心介绍 >> 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基础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推进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推进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全面创建成功,深入推动教育强市建设,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潭市发〔〕4号)、《湘潭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潭办发电〔〕2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现场会精神,认真推广泸溪县教育改革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提升质量,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均衡
1.“五育并举”传承红色基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突出红色基因,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打造大中小学思政教师“手拉手”一体化备课机制的湘潭模式。新建一批富有湘潭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0个、劳动教育基地20个。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人员。配齐配强体育美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改善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和美育条件,打造体育和美育教育特色。加快校园安防“四个百分百”建设,预防校园欺凌,做好防溺水和校车管理工作,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公办幼儿园,到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60%。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纳入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强化对幼儿园的资质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和保教质量的动态监管。持续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统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县域内公办民办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至年50%的县市区创建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年所有县市区创建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落实义务教育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提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到年确保每个乡镇建设标准化初中和标准化小学各1所。加快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速度,开辟学校建设手续申报“绿色通道”。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功能室、运动场馆、教学实施设备等达标。深入推广雨湖区“大校+小校+农村学校”教育生态圈办学经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助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室建设,有3~5名适龄特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配置一间特殊教育资源教室,50%以上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4.提升“智慧教育”支撑水平。建设“智慧教育”指挥中心,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2.0建设。年依托智慧教育PPP项目,建成“潭教云”平台、教育城域网,实现“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到年底实现数字校园%覆盖,网络校联体、“三个课堂”成为常态化应用,薄弱地区和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落实“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推动信息化教学应用覆盖全市教师。配齐、配足实验室和教学仪器设备。加大引进、培训专业实验教师,整体提升实验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二)注重内涵建设,夯实质量基础
5.促进普通高中创新特色发展。实施“强基计划”背景下的高中育人方式变革,构建有利于学校重视全体学生与优特学生,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教育管理模式。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突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学科核心素养的校本化创新培养。强力推进“”工程,即建设5所高中创新人才教育培养试点学校、5个创新人才学习工作站、1个创新人才学习研究中心。建设一批小学、初中创新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立全学段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全市跨校选修和拔尖创新高中学生共育联盟机制。深入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创建,每年创建3所市级特色高中。加强高中基础学科建设,到年建成12个普通高中学科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各驻潭高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6.严格规范招生考试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省示范性高中按5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网络平台招生,逐步实施区域内招生,一律不得“掐尖”招生、提前招生。稳步推进中考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创新教研模式,建设教育科研资源库,打造“互联网+”的信息化教育科研工作平台。加强资源整合,推进课堂教学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一体化建设。深化新高考政策及普通高中学校生涯规划教育研究,成立新高考研究与指导中心。配备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建立教育科研的评价、激励机制,保障教师教研、进修、科研成果奖励经费专项专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三)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办学活力
8.健全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减轻教师负担,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实施学区制管理,建设校联体,实现学区内城乡学校捆绑共生发展和教师统筹调配使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从年开始,积极探索优化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摊机制,加大对高中学校教育投入。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成本测算,合理确定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9.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及时足额补充教师,对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招聘计划,通过校园招聘的方式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直接招聘教师。推动城区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每年完成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省培计划名、市培计划名的招生任务。实施“三名”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名优骨干教师,落实名优教师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强化评价激励机制。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建设全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建立全市教学质量调研机制,探索制定增值评价、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结合的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留住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落实并逐年提高乡村教师特别是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设立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对办学成效明显的学校和教师给予奖励。合理利用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平台,开展奖教助教项目,从而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市统筹、县级为主的管理责任。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
(二)加强经费保障。坚持把基础教育放在财政教育保障的突出地位,逐步提高基础教育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健全完善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建立覆盖基础教育各个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机制。
(三)加强监督问责。强化教育督导,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市、县政府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把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注重教育督导和评价监测结果的运用,对履职不力的地区和学校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对履职成效明显、实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给予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