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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江西办发〔〕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健康江西行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53号)等文件精神,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年)
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年6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5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鼓励家庭的每一位成员积极参与健康促进行动,创建健康幸福家庭。充分发挥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协调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引导、家家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家庭健康治理新模式,关爱全生命周期健康,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育龄人群及中老年的健康指导和服务,引导家庭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建设健康环境,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家庭健康素养和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努力实现到年底,“健康知识进万家”覆盖全省%的乡镇、街道,每个村(居)、社区至少培养1名群众身边的家庭健康指导员;50%以上的县(区、市)建立至少1个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和1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的县(区、市)建立至少1个规范化普惠托育机构和1个亲子小屋。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家庭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城乡卫生健康手册》《乡村卫生健康公约》等为基础,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编发家庭健康促进系列宣传品、简明读本等健康教育材料。指导辖区家庭群众使用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小程序,方便、快捷地获取健康科普知识,咨询相关健康问题等,促进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家庭健康素养。举办“家庭健康大讲堂”“家庭健康知识大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普及营养健康、合理膳食、“三减三健”、控烟限酒、意外伤害预防、优生优育、慢病管理、传染病预防等科学知识。倡导使用公筷、分餐、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等。深入开展“舌尖健康杜绝浪费美丽庭院”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清洁家庭、无烟家庭行动,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助力健康社区、村(居)、县、市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推动破除陈规陋习,巩固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等家庭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
3.开展建设健康家庭活动。省、市、县各级推动开展建设“健康家庭”活动,注重面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全省培育一批家庭健康理念佳、家庭健康环境佳、家庭生活习惯佳、家庭健康素质佳、家庭健康传播佳的“健康家庭”,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重视家庭健康,营造“家家崇尚健康、人人享有健康”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总工会、省妇联)
(二)实施家庭优生优育服务行动
4.开展婚孕健康服务。推广运用网上婚孕检信息服务平台,为目标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政策、知识、服务机构信息等,提高婚孕检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开办新婚夫妇课堂和准妈妈课堂,普及婚前孕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知识,开展相关咨询和指导,引导育龄妇女有计划、负责任生育,树立科学孕育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妇联)
5.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政府承办一批公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依托现有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府牵头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托育监管制度,规范托育备案管理,加快托育人才培养,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计生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试行)》,以计生协基层服务阵地为平台,依托幼儿园、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开发符合婴幼儿各生长发育阶段特点的教材、课程和宣传品,举办家长培训、亲子活动、早教课堂等,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计生协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妇联)
(三)实施家庭健康生殖关爱行动
7.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推动青春健康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中学生、大学生和流动人口(新市民)青年人为重点,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举办青春健康知识大赛,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素养,降低青少年遭受性侵、意外怀孕和感染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风险。开展“沟通之道”家长培训,加强对家长的生殖健康教育和亲子沟通指导,改善亲子关系,为青春期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责任单位:省计生协、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团省委)
8.关爱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积极为适龄人群宣传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方法等。以推广适宜的生殖健康新技术为抓手,促进女性和男性生殖健康,保护生育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避孕药具服务项目,为育龄群众提供规范、适宜的避孕药具服务,减少意外妊娠,开展流产后关爱,降低重复人工流产和不孕不育症的发生。广泛开展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加强妇女常见病检查,促进女性生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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