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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在一线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措施保

发布时间:2023/4/22 17:11:09   

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措施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

疫情期间,医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尽力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出台九条措施,明确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保障,尤其是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人群就医保障。

在强化医疗机构保障、加强医务人员保障方面,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指导,保障其正常开诊,为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停诊。对涉疫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快速、有效、科学、精准处置,在48小时内开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尤其是急诊、发热门诊,按照“四快”原则迅速处置,及时开诊。同时,督促各地、各医疗机构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使用,在抽调医院救治、核酸采样等紧急任务的同时,兼顾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需求。

在加强管理,畅通风险区域群众看病就医通道方面,切实发挥好紧急救援作用,指导调度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提前做好呼叫坐席扩充和应急车辆储备工作,要确保急救电话在紧急情况下能打得通、联系上,救护车及时赶到接人,坚决杜绝出现打不通、无车可派的情况。同时,加强卫生健康、公安、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对血液透析、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患者转运、救治等工作,加强“点对点”接送。

在严格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加强特殊人群就医保障方面,严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急危重症病人。对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急危重症患者第一时间抢救,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实施抢救,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对肾衰透析、肿瘤、孕产妇、新生儿、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开通快速核酸检测通道,优先保障就医。对于慢性病和老年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开通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减少就医频次,保障用药需求。医院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心理咨询等线上诊疗,实现线下患者分流,有效减少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在加强“非绿码”医院指导方面,加大“非绿码”医院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务人员管理等指导和监督力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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