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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2022年度学生资助政策及各县市咨

发布时间:2023/1/16 23:42:3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起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年,恩施州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具体政策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在我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对恩施州内持有残疾证且具有正式学籍的特殊教育幼儿按每生每年元标准执行。

发放方式:以学期为单位发放资助资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另外,在我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元。

发放方式:以学期为单位发放资助资金。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发放方式:以学期为单位发放资助资金。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分为高中免学费和高中国家助学金)

(1)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我州高中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在籍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元。

发放方式:以学期为单位补助。

(2)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恩施州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发放方式:以学期为单位发放资助资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分为中职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奖学金)

(1)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元的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我州按每生每年元标准执行。

发放方式:以学期为单位补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连片特困地区所涉及的26个县(市)和10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及神农架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发放方式:以学期为单位发放资助资金。

(3)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发放方式:以学年为单位发放奖学金。

五、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州、县级层面严格落实高校资助政策,具体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基层学费补偿。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元。

贷款方式: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用途:学生申请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还款期限: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补偿对象:到我州基层单位(除县本级和城关镇以外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湖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央部属高校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湖北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学费补偿政策执行。

补偿标准: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元/学年,硕士研究生元/学年,博士研究生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补偿方式:以学年为单位发放。

六、资助对象认定方式

根据“资助随学籍走”的原则,在州外、省外就读的恩施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主动向就读地学校提出申请。对在我州学前至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个人申报程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即结合部门间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审核认定资助对象。

七、受理时间

恩施州年度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暑期集中受理时段于6月29日开始,至9月15日共计79天。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主要用于受理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帮助学生准确了解各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

八、温馨提示

开学前后是诈骗高发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有问题通过正式渠道咨询,或及时向老师求助,避免造成损失。

九、年恩施州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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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教育局编辑|曾宪宇审核|周志宏签发|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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