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中心 >> 咨询中心优势 >> 禹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重新启动疫情
全市未成年人及家长:
近期,全国全省疫情多点散发,形势复杂,从今日起,禹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暂停线下心理辅导服务,为了保障我市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舒缓疫情带来的心理压力,调节焦虑情绪,心理辅导站即日起重新启动线上心理援助热线。
一、服务对象
禹州市师生及家长
二、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辅导老师
上午值班老师:
A01汪老师
A02徐老师
A03赵老师
A04刘老师
A05汪老师
A06王老师
A07黄老师
A08陈老师
A09李老师
A10李老师
A11贾老师
A12刘老师
A13侯老师
A14王老师
A15蔡老师
下午值班老师:
B01张老师
B02冯老师
B03桑老师
B04王老师
B05张老师
B06尹老师
B07徐老师
B08邢老师
B09张老师
B10路老师
B11徐老师
B12康老师
B13赵老师
B14王老师
B15连老师
四、知情同意书
“抗击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知情同意书
亲爱的来电者:
如果你开始阅读这份知情同意书,就说明你对我们的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正式接受心理援助热线服务之前,请你详阅以下有关说明,以确保你了解自己的权益及责任。
甲方(接线员)
你好!
乙方(来电者)
一、关于保密原则:
1.甲方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行业的保密原则,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资料或倾诉内容。如确因学术交流或其他因素需要报告该案例则需隐去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乙方资料外泄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同时,由于平台的工作性质以及设置,为了更好地保障乙方的福祉、以及双方的权益,通话可能被录音,但在不突破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录音将不会被披露,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2.经过甲方了解,认为乙方有可能出现行为失控,并危及自身或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时候,保密原则例外。甲方有权利通知乙方亲属等人或终止来电。
二、关于热线倾诉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30分钟/次免费倾诉,仅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接听来电。
2.热线接听过程中,如遇到来电者性骚扰或者其他超出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范围的情况,接线员有权说明服务范围并且终止来电。如情节严重,接线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汇报。
3.“抗击疫情”公益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范围主要针对疫情下心理压力的调适与情绪管理。本热线服务内容不包括自杀及危机干预、精神类疾病诊断及治疗、药物使用或者其他超出心理咨询师职业范围规定的工作。
4.如来电者来电内容为自杀及危机干预、精神类疾病诊断及治疗、药物使用等超出本热线服务范围及心理咨询师工作范围规定的工作,甲方可以转介乙方到专门机构或专门热线,并且不对乙方来电结束的后续问题承担任何责任。自杀与危机干预类问题,,(全国24小时可拨打)
5.热线接听过程中,由于乙方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要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保证在热线倾诉与咨询期间不发生任何故意伤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乙方如有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危险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甲方不对乙方可能产生的上述后果承担责任。
五、注意事项
本次心理咨询热线服务只针对此次疫情提供,适用于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人群。心理援助热线属于社会公益服务,督导管理
如果您有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心理援助热线也可以编辑电子邮件留言咨询我们会及时给予回复心理援助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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