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中心 >> 咨询中心市场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14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区级主导,学校实施。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经开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统一时间节点安排,同步开展、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服从派位、确保平稳的基本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依托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中国籍学生就读。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咨询方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
初中:具有经开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见附件7)。
(二)学区划分
小学学区划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结合我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衔接。初中按照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回流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我区与未央区、高陵区因教育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区域,学区划分保持稳定。探索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教育体育局根据区域学校学位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日程安排
各义务段学校按照经开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耐心做好家长及学生入学咨询接待工作,统一时间、严格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审核点制定实施细则并实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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