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中心 >> 咨询中心优势 >> 安徽市场监管发布5起典型案例涉及骆驼奶
据安徽市场监管 一、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调处商家虚假宣传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案
年1月3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吴某投诉,反映黄山市屯溪区某咨询服务中心宣传xx牌“热宜通”仪器可以补气治病,吴某的母亲在该公司体验后,以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热宜通”仪器,多次使用后发现并无商家宣传的效果,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货退款。
接到投诉后,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咨询服务中心经营场所内有12名老人正在体验“热宜通”和“护臀宝”仪器,投影仪上正在播放“护臀宝,是个宝;腰不痛,腿能跑;祛寒湿,臀部翘;排脂质,肚子好;调泌尿,起夜少;通经络,人不老;护臀宝,少不了”的护臀宝健康口诀图片和幻灯片。现场摆放有“热宜通生命的衰老从肾脏开始肾脏的衰老从脚底开始脚是人体的第二心脏人老足先衰养生先养脚”的广告牌,经核实,上述“热宜通”和“护臀宝”两种产品均为类似电热毯的家用电器,并非医疗器械。经多次组织调解,商家全额退款元,投诉人表示满意。同时,对于该咨询服务中心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并于年4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二、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调处侵犯老年人消费者知情权案
年4月,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名老年消费者投诉,称其花费1万余元在某商场购买了品牌彩电,安装开机后发现彩电操作系统已登陆了他人的账号,查询发现该账号是商场导购人员账号。消费者怀疑彩电是商场展示样机,认为商场在销售前未告知,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场换货并赔偿,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护权益。
接到投诉后,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桥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调取了购买凭证、电视操作系统登录照片等证据材料,经查,该电视操作系统确已有账号登录,消费者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入该彩电。该商场工作人员辩称在配送环节,由于疏忽将原先换下的样机配送给了消费者,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该商场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彩电,并赔偿消费者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三、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调处骆驼奶消费纠纷案
年5月23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中心接到苏先生投诉,反映其母亲在淮北xx农副产品销售部购物时,商家宣称骆驼奶有治疗糖尿病功效,其母亲听信宣传共花费元购买了24罐骆驼奶粉。吴先生知道后,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货。多次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故投诉至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请求市场监管局给予解决。
接到投诉后,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转至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相山区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销售部进货商品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柜台上的商品明码标价,且价签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苏先生反映的虚假宣传,由于现场未取得相关证据,且苏先生无法举证,暂无法认定,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立案决定。同时,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就苏先生退款诉求,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款元。
四、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
年3月10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反映芜湖市湾沚区XX羊奶专卖店通过给老年人发放免费的鸡蛋、色拉油,组织郊区游玩,培训听课等方式,推销羊奶粉及相关产品。吴先生的母亲花费元,购买了一年的会员(可领羊奶粉)。吴先生担心购买的羊奶粉来源不明,并认为自己母亲受到了欺骗,与商家协调退费被拒绝后投诉至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接到投诉后,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至XX羊奶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XX羊奶专卖店无法提供厂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履行进货商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现场所存放的优惠券印制有“本店保留此券的最终解释权”字样。对此,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启动“诉转案”,依法对XX羊奶专卖店涉嫌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
同时,湾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XX羊奶专卖店退还吴先生元,吴先生及母亲表示满意。
五、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调处老年人购买艾灸产品消费纠纷案
年5月20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反映在六安xx公司艾灸时,该公司向其推销艾灸椅、药丸、洗头膏等产品,宣传这些产品有保健效果,可以治病。张女士听信了宣传介绍,花费余元购买了相关产品。张女士使用后感觉没有效果,认为该公司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要求退款。该公司拒绝了张女士的诉求,张女士于是向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转至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年5月23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至商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xx公司主要以消费体验的方式销售xx牌“多功能熏灸椅”及辅材,该产品进价元/台,售价元/台,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宣传治疗、保健功效的广告和宣传材料。张女士对于虚假宣传一事,也无法提供证据。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立案决定。
同时,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消费纠纷组织调解,经调解,被投诉人退款元,张女士表示满意。
来源:中安在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1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