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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专利侵权专利法全面覆盖原

发布时间:2023/10/2 13:56:30   
作者介绍:张颖,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文章字数字,阅读时间约为5分钟。文章引用,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经授予之后,专利权人即对相应的技术方案享有一定的“垄断性”权利,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过权利人的许可,都不能实施该技术。借助“许可”环节,权利人可将前期研制过程之中的智力、财力投入变现,技术方案也因此向社会特别生产领域内有条件地传播,这样,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两方面都有所照顾,两全其美。然而,“赋权”与“侵权”是一组永恒的矛盾体,后者总会破坏制度构建者的美好愿景,专利领域也没有例外,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技术方案A与技术方案B要怎样做对比才能确认侵权的发生呢?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也称作全部要素规则,是判断一项技术方案是否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基本原则。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第一,先审查专利技术方案A的权利要求,该内容是位于发明专利报告的权利要求书部分。通俗一些说,如果你想说某人偷夹了你碗里的菜,那你得先说清楚你碗里的菜有些什么。第二,鉴于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异常的繁琐,非技术人员往往不能理解技术的工作原理,那么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会先行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该解释会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视角入手,结合专利说明书、附图、专利审查档案等材料进行整体的梳理、提炼。举例说明,某品牌剃须刀产品在法官笔下的“样貌”是这样的:“1.一种剃须器;2.它具有一个带有托架的壳体,该托架上安装有至少一个剃刀组;3.该剃刀组包括一个外切刀和一个可被驱动相对于所述外切刀旋转的内切刀;4.还设有一个包围外切刀的皮肤支持框;5.所述外切刀具有至少一个入须口并安装成可相对于托架运动;6.所述内切刀与所述外切刀弹性结合;7.其特征在于所述皮肤支持框可同时相对于相应的外切刀及相对于托架作枢轴转动。8.所述剃须器包括有两个或更多个的圆形剃刀组,每个剃刀组具有一个皮肤支持框,它可绕一个轴线作枢轴转动,该轴线位于一个平行于该外切刀的外表面所限定的剃须面的平面内,该轴线垂直于一条各剃须刀组中心和剃须刀组结合的重心之间的连线而伸展。”第三,被诉侵权技术方案B也要经受上述的解构,得出相应的技术特征。第四,两组特征逐一进行比较。第五,在两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时,就可判定,技术方案B侵权。若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缺少A中某一个技术特征,则技术方案B不侵权。为什么要求“全面覆盖”全面覆盖原则并非空穴来风,其背后隐含着立法者对专利权人权利内容与公众技术检索、创新可预测范围的精妙平衡。首先,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来看全面覆盖原则。一般来说,专利权利要求书有两重作用。其一,对权利人来说,明确专利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其二,对公众而言,技术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对世公布,有特别需求的相关主体即获得知悉技术的机会,若经权利人许可,便可使用相关技术。全面覆盖原则就是粘合这两方面的作用,保证公众对技术方案的掌握程度与权利保护范围是合一的,保证不同技术之间的权利边界是可以预见的。其次,从专利申请与专利保护的内在张力看全面覆盖原则。在专利申请阶段,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特征越多,审查员在将其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就越困难,也就越容易通过审查而获得授权。就像给一个新生儿取名字,如果家长想要一个全世界独一的名字,考虑到大多数名字都是两个字或者三个字,一种语言,那么,是不是家长选取的字数越多,语言种类越超乎寻常,名字也就越新颖。相反的是,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特征越少,它的保护范围就越大,被控侵权物就越容易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中。比如说,要求保护的范围是矿泉水,但是比对的时候,却只主张水的性质,那么诸如苏打水、糖水、盐水都会纳入侵权范围。因此技术方案的权利人完全可能在不同阶段主张不同数量的技术特征,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为规范这种前后标准不一的利己策略,全面覆盖原则就能够有效确定专利技术方案始终不走形,不变样。全面覆盖原则的补充说明(一)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中途更改,那么以哪个为准呢?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阶段,有可能遭受相关主体的异议;而专利授权之后,相关主体也可能主张该权利无效。存在可能的是,权利人因上述情形而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不妥当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专利法》为此确定了“禁止反悔”原则,也就是说,一旦修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就以修改之后的版本为准,不能再回溯到之前的权利范围。(二)“换个马甲”还会被认为侵权吗?或许有人会说,既然全面覆盖原则要求逐一对比,全面命中,才评价为侵权,那么技术剽窃者大可不必精确复制专利技术方案的每一细节,而是删减一部分,更换一部分,作出一个“新”方案瞒天过海,蒙混过关。《专利法》为此确定了“等同原则”,比对人提炼技术特征不会局限于字面细节,而是会从技术方案的手段、功能、效果等层面整体判断,综合比对技术方案。以上两个原则为看似僵硬的全面覆盖原则提供了减量与增量两个维度的修正,保障了全面覆盖原则的正常适用。参考资料:崔国斌:《专利法:原理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2版,第-页。孟锐.从一个案例谈禁止反悔原则与全部技术特征原则的关系[A]..专利法研究()[C].: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14.皇家菲利浦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最高法民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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