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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记者/黄小殷通讯员/穗政法叶倩婷张祥森)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的刑事执行制度,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下称“社矫对象”)在相关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近日,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法生效后,在广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海珠区司法局持续深化“入矫第一课”教育品牌,从入矫教育、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等多方位入手,精准推进矫正教育扶助工作,帮助社矫对象重返正途,顺利回归社会。
重申“身份定位”,重塑法律意识
海珠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社区矫正的实质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目的是帮助社矫对象修复正常的社区关系,与社区和谐共处,与被害人达成和解,重新融入社会。司法部门会对社矫对象予以相应的矫正干预和社会支持,以化解违法犯罪的风险,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海珠区司法局社矫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入矫第一课”内容,包括初始教育基础课、法制教育主修课、心理健康辅导课、社会公益实践课、回归社会重修课五部分。
广州市司法局驻海珠区延伸管教警察对社矫对象开展集体专题法治教育课
具体而言,在社矫对象到司法部门报到后,延伸管教警察会对社矫对象进行初始教育,明确告知其社矫期间所要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监管规定可能受到的惩罚,提醒社矫对象要认罪服法,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广州市司法局派驻海珠区延伸管教警察、一级警长张星子告诉记者,这个环节中,最重要的是要引导社矫对象认清“身份定位”,培养其矫正意识和纪律观念,这才能为后续开展监督管理和思想教育打下重要基础。“很多社矫对象认为自己不用坐牢就是自由人了。这个观念严重错误,社区矫正也是服刑的一部分。”张星子说。
执行社矫期间,海珠司法局相关部门开展初始法治教育课程,通过贴近生活的日常案例引导社矫对象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反思自身过往行为的危害性,树立正确观念。
提供心理辅导,给予良性干预
为掌握社矫对象心理状况,工作人员在对社矫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后,通过心理评估和良性心理干预,排除社矫对象潜在的负面心理情绪和危险行为倾向。同时,司法部门会同社工和街道心理咨询师,引导社矫对象走出心理困境。
海珠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年,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入矫教育中,工作人员发现张某独自抚养的未成年儿子,因为家中变故性情变得内向寡言,张某担忧儿子心灵成长因此受到影响。
在掌握上述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并会同街道社工站社工为张某儿子小张开展心理辅导,以玩游戏方式与小张逐步建立良好关系,耐心引导他讲出心结,释放压抑情绪。
通过辅导,让张某和儿子慢慢解开彼此心结,亲子关系变得缓和。儿子与老师、同学的交流明显增多,性格日益开朗。张某多次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谈到,为了儿子一定认真改过,争取顺利解矫。
鼓励参与公益,助力重返社会
组织公益活动是帮助社矫对象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下,社矫对象分批组成多个服务队伍,走上街道参与清除牛皮癣、清扫路面等公益活动。今年以来,海珠区共组织社矫对象参与公益活动人次,社矫对象的付出也得到认可,近年来多次被评为“最美志愿服务团队”“金牌志愿者”“银牌志愿者”和“铜牌志愿者”等。
社矫对象参与公益,整理乱停放的共享自行车
在海珠区社区矫正中心,已接收三年社矫教育的小杨向记者坦言:“社矫教育对我而言就是心灵洗涤,让我从黑暗走向光明。”
今年30岁的小杨曾因诈骗罪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社区矫正考验期最长的对象之一。他向记者谈到,起初他并不能接受自己被判处刑罚这一事实。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时间的耐心引导、教育,小杨逐渐走出心理困境。如今,小杨有了一份称心的工作,工作之余,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小杨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活动,协助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垃圾分类,加入社区反诈宣传阵列,这些志愿工作让他收获感动和成就,“我原来可以通过这些方式为社会做点贡献。”小杨说。
“我们呼吁,大家应该平等、公平对待每一名社矫对象,虽然他们曾经犯过错,但他们正在为曾经的过错买单,全社会应当积极接纳他们,引导他们自觉学法、守法。”海珠区司法局社矫科工作人员说,近些年来,他们为帮助社矫对象回归社会,组建了辖区民警、村居干部、司法社工、社矫对象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形成社会、家庭监管合力,着力提升社矫对象家庭成员的帮教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海珠区司法局在为社矫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方面发力,在海珠区人社局的支持下,海珠区司法局为社矫和安置帮教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近50项,助力矫正对象再就业。